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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7月正式成立,于1968年被撤销,1978年8月恢复重建,11月迁往迁陵镇镇公所(原检察院地址)旧木房里办公,组建人员7名。1980年,迁往迁陵镇西门街原财税局办公住址(解放前称福建庙)办公。2007年1月1日,再次迁址到保靖县魏竹路新址办公。

 
     目前,该院编制35人,其中院领导5人,检察人员30人,法警4人。共设置五个科室,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近年来,该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目标总要求,以“三自三有”为标尺加强队伍建设,以“三上三进”活动为抓手,倾力打造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的湘西样本保靖篇章。
   

     先后被授予全省“平安创建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省园林式单位”、“全州先进检察院”、“全州执法为民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全县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院党支部被授予全州“学习型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州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先进单位”;2021年5月被评为全州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点。


     近5年来,干警分别获得省级表彰8人次、州级表彰10人次、县级表彰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