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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一体提升公益保护质效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林旭晖 点击数:

近年来,辽宁省海城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7件,发出检察建议343份,逐步形成了“三个三”公益诉讼一体化立体监督格局,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三先”理念,以司法理念引领发展模式

一是坚持理念优先。海城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等司法理念,不断完善联合工作机制,与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单位建立了诉前通知、制发检察建议后配合、整改完验收、治理后建制的全流程一体化监督模式;与海城市政府会签《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快速打通“两法”共建新路径。

二是坚持敢为人先。海城市检察院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海城市委统战部、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探索建立公益损害风险预防工作机制,率先在当地一家企业成立公益损害风险联系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提醒、协调联络等方式,对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容易引发公益损害风险等问题进行监督,强化诉源治理,逐步形成了“预防+监督”的立体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创优争先。海城市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科学设定争创目标,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商讨公益诉讼工作;通过打造“临溟守益人”公益诉讼品牌、拍摄公益诉讼宣传片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面。

二、开展“三个专项”,以检察建议提升治理成效

一是部署“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专项活动+案件办理+社会治理”模式。海城市检察院以该专项活动为切入口,带动相关案件办理,其中一起督促整治基本农田堆放禽畜粪污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公开听证厘清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责任,有效杜绝“监管真空”,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政府制定《养殖粪污处理暂行办法》,推动清理粪污200余吨、恢复基本农田50余亩。此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典型案例。

二是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海城市检察院坚持全方位突出重点、全流程细分环节的工作模式,将服务大局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着力解决海城地区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三年来,海城市检察院聚焦超市食品安全、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健食品安全、非法排放固体废物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并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林长+检察长”专项行动,探索适用“检察+听证+修复”模式。如海城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通过邀请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造林部门的工作人员、林业公安办案人员、当地林业站站长及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担任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在各参与人充分说明本方观点情况下,最终对于如何恢复林地达成一致意见。

三、汇聚三方力量,以齐抓共管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优势,有效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程度不够等问题。目前,海城市检察院已成立“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3个,聘请来自海城团市委、蓝天救援队、民营企业等单位的62名志愿者,利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简案快办,5天内解决了擅自建设地下空间危害主楼体安全等问题。

二是与行政机关、法院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海城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公开听证、磋商、联席会议、“回头看”等方式,与行政机关、法院构建起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并进的公益保护共同体;坚持全链条、高频率、常态化的互动合作方式,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等方面制定举措20余条。

三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海城市检察院建立了全院“一盘棋”式的内部线索排查、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利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多角度、多途径全面保护好公共利益,实现由被动受案、个案办理向主动履职、类案监督转变。

(作者系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