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蒋正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一案,2025年12月21日由保靖县公安局移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为防止遗漏集资参与人,保证其知情权,及时充分保障所有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彭检察官
联系电话:13974302031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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