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11日,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8巡察组对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5日,州委巡察组向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是州委、县委交给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重大政治任务。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当作政治建设的“推进器”、改革发展的“加油站”、锤炼干部的“大熔炉”,以严的措施、严的标准、严的纪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我院党组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我院党组的政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党组书记杨兵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并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强调巡察整改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要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在整改过程中,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多个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及时销号,对未完成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我院还注重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全院大会、专题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引导全院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巡察反馈的4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阶段性完成整改4个,未完成整改0个;制定的114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109条,阶段性完成整改5条,未完成整改0条。巡察移交的6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2件,已办结2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深入。
问题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制定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二是每次召开党组会都进行“第一议题”的学习,并全部按照《规则》进行。
问题2: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3日,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形式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7月12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30日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五集中学习、开展微党课、领导上党课、红色革命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100余人次。二是制定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员“每人每月读一本好书”活动方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自主学习,改善和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习成为党员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过政治文化建设,提升了党员的政治素养和检察理论水平。
问题3:业务学习不规范,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不掌握。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7月8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和了解;2024年8月20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干警法律监督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与视频培训23次,参与人员100余人次;业务调训、政治轮训等40余人次。线下会议培训5次,参与人员150余人次。政治部明确一名干警专门抓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学习,做到会前提醒,会中督查,会后签到。
(二)反馈问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差距
问题4:涉营商环境黑恶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转变司法理念,不以数据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办理案件和事项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2024年7月5日,组织办案人员10人次参加培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学习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学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起诉程序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湖南省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湖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湘检发【2021】15号)3份文件精神,提高审批程序,所有的起诉书均由分管副检察长做好实质性审批,形成分层次、分级别的监管体系。
(三)反馈问题:检察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问题5:对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不经常不深入,检察办案业务依赖上级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推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监督能力,2024年7月29日第三检察部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制度》《看守所执法细则》等。二是要求驻所干警将工作做牢做实,每天开展检察工作,做好检察日志,参与看守所联席会6次。三是积极对在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2024年开展教育谈话18次,出入所谈话90次,未发现“牢头狱霸”苗头。
(四)反馈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够严实
问题6:办案程序空转,矛盾纠纷化解率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层次,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督,提升办案实效。办理监督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湖南中屹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履职案,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取对公司督办意见,保障农民工权益。二是积极配合上级院关于行政监督专项工作安排,摸排行政争议案件线索。我院派2名同志配合省州院在花垣开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实质查找行政裁判监督案件的争议化解案件线索。
(五)反馈问题:检察政绩观存在偏差,盯数据重排名
问题7:虚增办案件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转变执法理念,不以数据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办理案件和事项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对保检建〔2021〕58号、〔2021〕59号两份检察建议进行自查,该两份检察建议制发的对象及内容均不同。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2024年制发了保检建〔2024〕2号检察建议书。
问题8:年底冲业绩,抓数据重排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转变办案理念。2024年9月10日,第二检察部组织7人学习叶晓颖检察长赴湘乡市调研检察工作,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相关要求等讲话精神落实落细,转变办案人员的办案理念。二是全面统筹,合理安排。全年办理民事支持起诉76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8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12件,注重办案质效,符合办案规律,不存在集中批发式办案等情形。
问题9: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群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5日,第二检察部组织公益诉讼办案人员6人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树立高质效办案理念。二是公益诉讼办案系统中,已规范受案程序。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由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负责受理,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确定承办人,不办凑数案。三是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办理55件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覆盖4个传统领域、6个新增领域。
问题10:非必要听证案件数量虚高,一案多听、批量听证案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检察听证制度应当破除“唯数据论”倾向,强化案件办理精品意识,坚持“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相统一,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2024年8月5日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水平。三是2023年办理组织人民监督员案件85件,2024年办理23件,同比减少73%,对需要听证的案件“应听尽听”,对不需要听证的坚决不组织听证,确保听证案件的质效。
(六)反馈问题:落实“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检察工作要求有差距
问题11:监督法院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深度和力度不够。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7日,第二检察部组织民事检察办案人员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类案典型案例》,针对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案件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效。二是针对证据审查不严、未依规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公开审理未依法公告开庭信息等审理违法问题制发8份检察建议,法院均逐案回复采纳。三是通过与法院审管办沟通,已出台案件质量检查方案,确定惩罚措施,以助提升办案质效。
问题12: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业务依附性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30日,第二检察部组织集中学习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升承办人业务能力。二是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办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内部线索移送等平台移送线索,受理移送线索27件。三是不依附刑事案件办理,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已起诉的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通过调解结案,履行生态赔偿职责,支付修复费用32909元,并开展增殖放流。2024年10月25日向县法院提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已督促完成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责任。四是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获取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磋商)案件6件。
问题13: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空白,检察监督权威不彰显。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学习,2024年9月23日,第二检察部组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学习“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升案件监督质效。二是对已制发检察建议的2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回复进行评估和跟进监督。三是审查发现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仍然存在未全面履职的情况,通过移送审查起诉,于2024年12月25日移交管辖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问题14:刑罚执行监督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7月29日第三检察部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二是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质量,2024年第三检察部对看守所制发了保靖检建〔2024〕2号检察建议书,并积极督促看守所及时整改,看守所于2024年7月30日整改完毕并向我院进行回复,提供了整改方案。
问题15:民事检察案件《检察建议书》法律条文引用错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本部门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2024年10月15日,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民事检察集中学习会议,会议通报巡查发现的民事检察存在的问题,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作出自评汇报,并开展集中学习。二是对巡察指出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的7件案件,对引用错误的条文进行整改;已要求承办人对《检察建议书》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法律引用和书写问题;严把质量关,对外检察建议文书,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提高法律文书质量。横向延伸检查,对2023年以来办结的48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工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上报。
问题16:刑事案件《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引用司法解释文件错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人员对此案《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引用司法解释文件名称进行整改并吸取教训。2024年8月15日,组织办案人员9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高了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二是通过自查,2024年起诉案件182件,不起诉案件33件,均未有引用法律文件错误的情况。
(七)反馈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问题17:党组“一把手”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不严,监督宽松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9年至2022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态度不端正,报告内容空洞问题,党组“一把手”对其作出批评教育,2024年4月25日进行谈话提醒一次,并要求该同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2024年及以后的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对我院2019年至2022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回头看。全面清查了20余份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发现问题。严格落实领导述职述廉报告机制,“一把手”对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亲自把关,督促高标准、高质效完成报告撰写。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杜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问题18:检察人员违规违纪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组织纪律进行严格要求,特别是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按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作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等相关程序,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二是2024年5月7日,在院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和2024年9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近五年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纪委立案查处情况;2024年8月30日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干警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是2024年7月12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教育。2024年5月7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2次,警示教育课2次。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干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次,时刻确保干警思想不松、队伍忠诚。四是2024年7月12日,开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答复学习会。9月12日开展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专人监督“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每月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做到“逢问必录”“逢问必报”,通过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源头上解决廉洁从检的问题。同时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节前廉政提醒。
(八)反馈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问题19: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2022-2024年相关票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明确责任。2024年3月22日组织各部门报账员及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制度培训10人次,提高本院财务人员财经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制定《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层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做到全面监督。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出台《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2024年3月26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5人次,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编制预算。
问题20:“普惠制”发放津补贴。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清理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我院4名法警(3名在职1名退休)违规发放执勤津贴和加班补助,并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截止2024年4月已停止执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干警工资发放,应取消的津补贴一律取消停发,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4月30日共清退资金9200元,5月28日该笔资金已上缴保靖县财政局地方财政库款户。二是按照《保靖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丰宏村往返里程30元标准,严格执行驻村交通补贴实报实销,立行立改,自2024年6月起,已执行。
问题21: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5日,组织工会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严肃财经纪律,依法规范各项收入,严格管控工会经费使用。二是完善本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工会经费要求,明确服装采购范围及次数、干部职工慰问等,区分工会会员住院、过世等走访慰问,以及行政账列支离退休老干住院、过世等走访慰问。建立健全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三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违规发放工会慰问金,明确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科目支出。4月28日共清退资金1000元,5月28日该笔资金已上缴保靖县财政局地方财政库款户。
问题22:食堂采购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7月3日,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对财务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提请谈话3人次。二是逐月清查2024年以来食堂用餐人员,补齐用餐人员名单,明确食堂采购程序及发票等财务制度,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及采购管理。
问题23:预算执行不合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4日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年底对预算整体支出作出绩效自评报告,确保预算编制的质量和科学性。
问题24: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对本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待报废资产974235元,12月经上级院审批下账台式电脑61台、一体机电脑11台、笔记本电脑16台、显示器1台、打印(复印)机31台、单反相机一台等其他资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分管副检察长对本院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提醒谈话4人次。技术部门对台式电脑、便携式计算机重新建立台账,区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台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固定资产。三是完善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湖南省检察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等相关要求采购装备,同时充分考虑实际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对资产配出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对闲置资产及时回收统筹,调剂使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问题25:资产清理不及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聘湘西护航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清查机构,对本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已下账国有资产267件,974235元,计划2025年报废资产82件719700元。二是长期挂账往来款主要为:个人及公司的往来账和账务调整差错往来账。针对个人及公司的往来,下一步将核查,函询长期挂账原因,并逐一清理;针对账务调整差错往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报上级院审批后,作出账务调整。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清查报告(初稿),本院正进行复核确认。
(九)问题反馈: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
问题26:违规拆分发包工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0月份本院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工程项目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知识,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问题27:挂靠资质承接工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分管领导组织工程项目人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学习相关工程法律知识,学习项目工程相关流程、要求、所需要特别注意事项,项目工程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应知应会知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问题28:未按合同要求施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项目合同内容跟踪管理,明确单位项目责任人,紧盯项目合同是否按进度流程进行施工。单位责任人严格贯穿项目各个环节,包括监理管理,施工环节做到每个进度环节都有进程报告。
问题29:履行建设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相关竣工资料的收集,院党组会议通过进入第三方审计公司邀请流程。目前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框架协议入围名单库中随机选择了三家公司进行了询价,明确相关审计流程环节。
(十)问题反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问题30: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4月23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了党组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办公室工作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会的议事规则,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认识。
问题31:党组“一把手”执行未位表态制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召开的党组会中都已经落实检察长末位表态。
问题32:执行干部议事规则不严肃,当事人没有回避。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邀请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控,避免同类问题再发。
(十一)问题反馈:党的建设弱化
问题33:党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党务知识10余次,做到对党务知识胸中有数熟记于心。二是更改《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份,撰写情况说明一份。三是请示政法战线委员会,补填2021年至2023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68份,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签审批意见。四是正在筹备召开2024年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明确确定主题,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五是正在筹备开展2024年谈心谈话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签名。
问题3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知识40余人次,做到对发展党员程序心中有数;二是完善转正程序,履行上级党委审批备案程序;以问题促整改,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院党支部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该同志吸收为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我院党支部于2023年3月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党员一致同意该同志按期转为预备党员并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于2023年3月9日召开战线党委会议,一致同意该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问题35:预备党员违规行使权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知识40余人次,做到对党支部工作规则熟练掌握;二是加强党支部队伍建设,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重新选拔出优秀的懂业务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小组长。
(十二)问题反馈: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有差距
问题36:政法专项编配置使用不合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逐年公务员招录司法辅助人员提高“两类人员”(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2024年通过公务员招录检察官助理2名,“两类人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60%以上。2024年12月已上报湘西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员拟招录检察官助理1名,“两类人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63%以上,逐年完成整改直至占比达到85%均线。二是动员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人员1名转任为员额检察官,已达到降低司法行政人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比重;积极动员2名干警参加初任检察官遴选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员额检察官身份确认,解决缺额问题,合理调配业务办案队伍。
问题3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混岗。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名原司法行政人员且兼任检委会委员的干警已被免去行政职务,只担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参与案件讨论。二是对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改革前具有检察员身份的2名干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除检察员身份。经向上级院请示,因没有明文规定讲司法警察不能担任政治部副主任职务,暂时保留职务。
问题38:司法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存在挂名办案现象。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组织听证的案件全面进行排查,共组织听证案件7次15件,没有发现相同情况。二是2024年8月26日召开部门会议,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案卡填录的提示》、《案卡填录、办案需要注意的事项》、《关于印发<检察听证工作业务流程、案卡项目、工作文书与统计报表使用指引(2024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高了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和办案能力
(十三)问题反馈:落实人才强检计划不到位
问题39:检察业务队伍欠规划,检察人才危机十分紧迫。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我院第一、二检察部检察人员断层等特殊情况,制定《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分配实施方案》,将第三检察部70后与80后两名检察人员抽调参与第一、二检察部刑事轮案,补充办案力量。二是制定专门招录计划,2024年已招录2名检察官助理,2025年拟招录1名检察官助理,以业务办案人员招录为主。
问题40: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行“导师带新人”制度,对近三年新招录干警明确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前辈手把手、面对面帮教。积极参加湘西州2022年控辩大比武暨团体辩论赛、2023年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模拟法庭辩论)等活动,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2023年度我院干警在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优秀办案能手”称号。二是以“办案组”形式,以老带新参与外调办案、巡视巡察等,在急难险重岗位摔打历练。出组合拳,提高办案质效。2024年成立检察长办案团队,办理了在全州有重大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本院积极开展干警业务实体培训、传学讲学活动,明确一名培训专干,2024年开展传学讲学活动5次,参加轻罪治理专题培训3人次,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培训10人次。
(十四)问题反馈:上轮巡察关于资产管理问题仍然存在
问题41:2023年的审计报告中仍然存在资产未入账,超标准备配备资产,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副检察长对本院三名财务人员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技术人员及运维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本院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分别建立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台账,外网电脑和国产电脑台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固定资产。三是8月份聘请第三方专业资产清查机构,对本院2020年以来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未入账的已全部入账,超标准配备资产和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将通过资产清理完成,确保账实相符。
(十五)问题反馈:上轮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彻底
问题42:2023年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书记员超范围使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书记员超范围使用问题立行立改,在综合部门工作的省聘书记员已进行调岗。二是2024年新招录1名财务人员,已于8月份到岗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加强思想认识。将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全院上下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整改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2.健全完善抓整改工作机制。将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将深入分析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把整改工作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深化整改成果的运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整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不断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2130630;电子邮箱:bjjc7723284@126.com。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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