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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冲:十年磨一剑

石秀冲,2010年考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监科、反渎局、公诉科工作,2014年任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8年任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现任第三检察部主任,长期工作在司法办案第一线,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 

石秀冲

他热爱检察事业

2010年进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来,他虚心向老前辈学习,从一名检察新兵变成办案骨干,并爱上这份事业。工作10年来,有单位选调他,他毅然拒绝,回答到:“我热爱检察工作,保靖县检察院就像我的家一样,不管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始终没有家好。”

    他敢于担当,勇挑重担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及院办案骨干之一,他勇于承当责任,向困难挑战,主动承办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2015年,他承办了王某某、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2017年被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5.22”系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2018年承办了罗某某、黄某某等人网络赌博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他承办了湘西自治州首起涉恶案件,打响了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石秀冲工作照

2019年,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将龙山县彭某、彭某某等18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件交给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当时刑检部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他主动向检察长请缨承办该案。从提前介入,到审查批准逮捕,再到审查起诉,他每天都全身心投入该案的工作,几十本卷宗,十多起犯罪事实,历时十个月,成功完成该案的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工作,18个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2019年8月,他又承接了吴某某、张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的审查逮捕工作。2020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涉案人员多,罪名及犯罪事实多。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2020年9月底要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办理,他任专案组组长,每天第一个进专案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专案组办公室,牺牲了周末的休息时间,放弃了公休假。为了论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0多本卷宗每本卷宗他都看了三遍以上,每个被告人涉及哪几个罪名,每一笔犯罪事实涉及哪几个被告人,他做到烂熟于心,通过专案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2020年9月底该案成功起诉,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石秀冲给助理检察官及书记员指导梳理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办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1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1件15人(其中3人不涉黑),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件17人,否定了公安机关涉恶定性1件8人。

    坚守法律底线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

石秀冲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

他承办的彭某甲、彭某乙等8人破坏生产经营案,该案被侦查机关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认真审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向党委政府及村里了解情况,通过审查在案证据以及调查核实,发现该案系一起涉众型刑事案件,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依法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同时,积极做好双方之间的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从检10年以来,他每天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他从来不向党组提出任何要求,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热爱检察事业,始终坚守检察人的初心,砥砺前行,他牺牲了陪伴家人的时间,默默的为检察事业作出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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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