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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恶势力犯罪两案九人

发布日期:2018-04-13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两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打响了湘西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案件一】2016年7月份,余某某、罗某某、黄某某等恶势力团伙以阻工相威胁,强行进入孔某某位于保靖县清水坪镇的工地从事渣土运输。2017年1月份结账时,余某某、罗某某等人又对孔某某进行威胁,逼迫孔某某提高运输价格,敲诈孔某某6万余元。2017年5月份,余某某、罗某某等人又强行进入孔某某的工地继续从事渣土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工地发生山体滑坡,余某某、罗某某等人的一辆白色渣土车被滚落下来的石头砸中,余某某、罗某某等人以此为由,要求孔某某赔偿修车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万余元,孔某某不答应,余某某、罗某某便叫其手下去工地阻工,导致孔某某的工地停工十多天,孔某某迫于无奈答应给余某某、罗某某等人赔偿修车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7万元。

【案件二】张某甲、张某乙、龙某某、彭某、田某某等人系保靖县阳朝乡人,长期聚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甲、张某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欺凌霸市。2017年12月份,该团伙得知阳朝乡龙家村有一些工程项目在实施,便想从中分点工程做,于是多次去工地阻工,逼迫工地老板出面与其谈判,造成工地多次停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2018年1月24日,张某甲还前往工地现场,将修好的三百米木栏杆砸坏。

以上两个恶势力团伙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强揽工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分别将这两起案件移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本着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的态度,对余某某、罗某某等6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对张某甲、张某乙等3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