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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24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为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省垂直管理部门。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部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25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8.9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61.8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151.7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51.7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与上年数一致。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252.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102.4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7.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37.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52.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02.44万元,占88.0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万元,占3.66%;卫生健康支出40.24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64万元,占5.1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0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04.4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79.46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扶贫、公开听证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一体化办案办公文印室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23.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2万元,下降0.15%,主要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70人,内容为全州民行业务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10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万元,项目支出52.7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保靖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表